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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服等服装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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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服等服装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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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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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泉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服等服装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 |
| 所属地区: |
福建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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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师范学院(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服等服装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QZJL201504021 2、投标人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是所投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材料),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投标人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提供书面承诺)。 (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 贰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 2465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 0595-22919532、22919608 9、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E-mail: qzjlzbdl@ 邮 编: 362000 电 话: (0595)22795666 传 真: (0595)22512088 联系人: 小郭、小张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 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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